日成版权申明
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
郑重申明
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所属网站,历经多年时间独立创作开发而成。网站的源代码、布局、界面设计、电子文档等均已提交国家版权局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管理系统备案审核通过,并已获得著作权。其知识产权、版权归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所有,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的侵权、盗版行为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络上多年来一直有许多人冒用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售产品,本公司在此郑重申明:
1、除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官方授权能提供证书外,其它一律为侵权、盗版,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贩卖、传播、假冒、使用含RCCN商标及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标志一律视为侵权,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为其侵权行为对上海日成电子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提起经济赔偿。
2、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产品及相关其它宣传资料感兴趣,请直接联系官方网站或电话021-64893666,以免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希望大家遵守法律、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
经多家老客户求证后反馈总结发现有如下几种比较常用现象:
防制我司纸箱及印上我司注册商标,箱内物品非我司产品。
直接交货冒用我司产品。
与我司同音不同字,导致客户经济损失。
复制本公司网站或网站部分资料,电子文档,产品证书等现象。
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权利内容与侵权责任的条文: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著作权人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3、承担民事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中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以下的赔偿。
4、 诉讼前的保全措施: 追究民事责任,除了软件著作权人和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外,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为了保障软件著作权人有效地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诉讼前的保全措施:
(1)行为和财产保全。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权利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部门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证据保全。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行政处罚。 对于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6、行政处罚的方式: 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除国家版权局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各地方版权局负责处理其他侵权案件
7、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仲裁。 因为履行软件著作权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是终局的,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软件著作权保护是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1、为了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鼓励政策。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成为政策中的重要内容。政策要求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内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加大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
2、近年来的实践表明,鼓励软件发展的政策为我国软件产业的腾飞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网站侵权、网络盗版等特别是进行商业目的的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附三:以上法律原文及出处: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layout3/indexb.jsp?channelId=396&infoId=447333&siteId=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layout3/indexb.jsp?channelId=395&infoId=447323&siteId=21